问:我公司与联通公司签订项目公寓电信工程合同,约定部分工程(主要指暗埋管线部分)由我公司投资,联通公司(委托其自行确定的施工单位)施工。现在联通公司提供北京市邮电通信业发票,开票项目为通信工程费,请问联通公司提供给我公司的邮电通信业发票是否正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德宏州通信实业发展总公司通信工程经营部等三户企业征税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函[1999]219号)规定,代办电信工程是指邮电企业代用户架设地上或地下的通讯线路工程和安装通讯设备工程及其相配套的其他专用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联通公司提供的暗埋管线部分工程劳务属于“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应税劳务,而不是电信劳务。因此,联通公司应向你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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