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发[2010]23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若干已废止或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0-03-25
摘要: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精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若干已废止或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10]23号       2010-03-25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日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65件)废止,故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03月25日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3件)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5]财税政17号 浙地税一[1995]47号)。

  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997]财税政11号 浙地税一[1997]32号)。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税政[1998]1号 浙地税一[199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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