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二手房多交了税费》见报后,都匀市部分纳税人致电本报黔南记者站反映,由于都匀在二手房交易中,纳税义务都是由买方承担,现在已经无法再通过卖方来提供相应的证明提交给税务机关了。但是,细算一下,有的人多交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冤枉税”。为此,他们感到十分无奈,有的甚至表示十分愤慨。 90%以上的买方——承担纳税义务 一位纳税人说,再有个把多月,他买的二手房就要满3年了,这就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如果自己无法提供卖方的相关证明的话,自己多交的税是退不回来了。“但是,我打听了,卖方卖掉房屋后,就已经到外省定居。我去哪里找他?” “当然,有的即便找得到卖方,有的卖方也不想惹这个麻烦,或者相关资料在卖掉房屋后,已经毁损,没有保存,现在也没有办法提供了。”另一位纳税人说:“现在税务机关叫我们拿证明去,就可以处理了,看上去这句话确实很美,但是绝大多数的纳税人已经做不到了,很无奈啊。” 当天,记者从都匀市多家二手房中介商处了解到,在都匀市二手房实际成交中,至少90%以上的纳税义务都是由买方在承担。“虽然国家有规定,纳税义务由卖方承担,但是,往往卖方都要求买方给‘净价’,所有过户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非要求由卖方承担,卖方就会抬高房屋售价,‘随你买不买’。” 纳税人——找税务机关讨说法 3月11日,几名纳税人来到都匀市地税局“要说法”。“如果我当时知道在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减去‘合理税费’的话,至少我不会多付出四、五千元的税。现在回过头来说,税务机关当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难道就不该承担责任吗?”一位纳税人说,税务人员不可能对每一个纳税人都去解释,但是,这种关乎纳税人切身利益的事,你只需要在窗口的玻璃上,贴出一张计算公式,这样简单的事情想来税务机关是应该做得到的!可是,我们没有看到。” 对此,都匀市地税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回答说:“你们没有看到,并不表示我们就没有宣传。都匀市地税局已经在广播、电视、报纸上作过宣传了,网络上也有,在办证大厅里也贴出了文件”。 一位纳税人当场质疑:“我们现在就去大厅看,如果你大厅贴有这种文件,我们就认输。”一位税务人员接过话:“这些文件贴出来后,可能后来风吹掉了,或者被其他人撕掉了。”纳税人说:“这种宣传不应该是临时性的,也不应该是一次两次,因为二手房交易不是及时性而是持续性的,长期都在办,所以宣传也应该是持续性的。” 记者此前也曾经多次去过办证大厅,同这些纳税人反映的一样,记者在缴税窗口没有看到过类似的宣传。 通过记者的了解,都匀二手房交易的多数中介机构对此也不甚了然,只知道“笼统地上20%的个人所得税”。 ⊙背 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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