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现在到底有哪些发票具有增值税税款抵扣功能?” 解答:浙江省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试点后,现行使用的各类发票中,具有增值税税款抵扣功能的有: 省内纳税人收到外省非“营改增”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等发票,也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以上发票的管理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