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各税[费]种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市局各分局: 为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1-12月份按月或按季后15日内申报的各税(费)种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请告知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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