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文扬文化有限公司涉税违法案件 2012年7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北京世纪文扬文化有限公司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取得四份由辽宁大连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2年1月19日认证后当月抵扣进项税额51109.85元,在认证后开票方将发票作废。经鉴定上述四份发票为伪造发票,且系该公司在与开票方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开票方虚开而取得。 鉴于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发票经鉴定为伪造发票的行为涉嫌犯罪,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而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罚款51109.85元;对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 在我局检查过程中,该公司法人董玲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羁押。2012年11月12日,密云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决董玲有期徒刑1年(自2012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7日),罚金人民币2万元。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将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刑事侦查活动,以加强对不法企业的震慑力度,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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