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06
摘要:现就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内容,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4号公告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材料》有关内容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5-6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内容的公告》(2013年第4号)的规定,现就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内容,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4号公告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材料》有关内容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

  (一)项目名称修改为:“节能服务企业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二)政策依据增加:“《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

  (三)报送资料修改为:“1.减免税备案申请;2.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5.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二、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一)政策内容修改为:“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二)政策依据增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