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6号 2015-05-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升级版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安装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和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 二、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包括导入接口规范和导出接口规范,发票类型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种发票。导入接口规范是指升级版开票软件可接收的待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导出接口规范是指从升级版开票软件导出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 三、为配合本次数据接口规范发布,需要与升级版开票软件对接的纳税人,应将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和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统一升级为V2.0.03。 四、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升级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its.chinatax.gov.cn)上发布,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免费安装使用。在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安装升级版开票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五、纳税人在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huikong@chinatax.gov.cn)向税务总局反映。 六、本公告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1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