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近日为了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公司股票2000万股,因发行价与回购价不一致产生了增值,请问这些增值还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因此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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