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扩大生产经营,就得到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那么是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还是办事处呢?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考虑。 非独立法人隶属于总机构,由总机构承担债权债务,而独立法人则完全独立于总机构。办事处、分公司都是非独立法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异地业务大,建议成立独立法人可以降低总机构的经营风险。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办事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需备案,并按年报送年度报告。 办事处的手续最简单,规模也最小。 办事处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只能在派出机构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开展协调、联络等非经营性活动。而分公司、子公司可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 若异地的机构属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未对外开展业务,可以成立办事处。常见的形式有外地仓库、研发设计、售后服务机构等。 办事处不能在当地发生经营活动,因此合同和发票都需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取得的发票需总公司抬头。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除非总公司授权,否则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但可取得总公司或分公司抬头的发票,可自行开具发票。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合同及发票均独立于总公司。 看完本文,财务人员就知道要设立什么机构啦! 【法规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穗府[2006]22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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