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在发票管理界面中,点击“红字”按钮时,新增3个选择菜单,“直接开具”、“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界面如图3-1所示。企业可通过上述1、2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发票。(第三种方式税务端暂时未开放) 图3-1红字发票开具方式 1、直接开具方式(购销方均适用,但需要跑税局交资料)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下图所示。 说明: 1、信息表编号是在税务端红字发票信息表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共16位,其编码规则为: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 2、在税务端系统开具信息表时自动生成信息表编号,且此号码全国唯一。 3、一张信息表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不能使用同一张信息表重复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输入的信息表编号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系统会有相应提示。 【第二步】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下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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