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2018-08-1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省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18年8月15日挂牌,承继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至八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至五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三沙市、海口龙华区、海口美兰区、海口琼山区、定安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屯昌县、琼中县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海口市办公,办公地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邮政编码:57010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洋浦开发区、儋州市、海口秀英区、海口保税区、临高县、澄迈县、昌江县、白沙县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海口市办公,办公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邮政编码:570206。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担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陵水县、乐东县、东方市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三亚市办公,办公地址:三亚市河东路128号,邮政编码:572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可实施跨管辖区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于2018年8月15日挂牌,承继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在海口市办公,办公地址:海口市城西路80号,邮政编码:571000。 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8年8月15日挂牌,负责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第一税务分局)在海口市办公,办公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邮政编码:57020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