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6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30
摘要: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含名称登记)不超过2天,刻制印章(含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名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69号        2018-11-30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4号)精神,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书记在视察东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定标准和上海先进经验,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构建更为便利的企业开办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含名称登记)不超过2天,刻制印章(含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名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新办企业服务专区。联合工商(市场监管)、税务、公安部门共同进驻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新办企业服务专区集中开展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服务大厅须设置电子化服务专区,配置供申请人使用的电脑等设备,设专人引导帮办,为企业提供全程电子化登记及自助查询等便民服务。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大连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实行一个窗口办理。进一步优化提升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支持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服务进驻大厅。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行政辅助人员。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大连市税务局、其他审批备案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优化工商登记服务。全面推进“五办便民”行动:一是“马上办”,对合法合规不需要依法核实的登记当场办理,业务不拥堵时马上核准、马上发照。二是“网上办”,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全类上网、业务全程在线,100%登记服务实现网上能办。与金融机构开展政银助企合作,推行银行代办网上登记业务,实现登记服务端口前移。三是“就近办”,进一步简政放权,冠“大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企业登记管辖核准,实现设立登记与名称登记为同一登记机关,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局登记外,其他企业均实行属地化登记管理,实现就近、就地办理。四是“一次办”,对不需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与企业登记一次办理;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工商登记与相关部门备案一次办理。五是“简易办”,推进简易核名,实行企业名称自助查询、自助申报、自主申报、“登核合一”,将新办企业登记时间(含名称登记)压缩至2天以内。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优化刻制印章服务。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向公安部门推送,公布全市所有符合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目录,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完成时限:2018年12日31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优化涉税服务事项。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大连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在省级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交换基础上,完善我市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数据的推送工作。在省市场监管局搭建与合作商业银行数据传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便于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查询使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深入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和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市工商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大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要按照责任分工,统筹工作标准,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本系统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三)加强培训宣传。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强化改革业务培训,坚持全员培训、轮流施训和人才帮带相结合,大力培养登记业务骨干和具备多部门业务处理经验的“一专多能”人才,努力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由市工商局牵头对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进行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情况,并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列入2018年市政府绩效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坚决兑现承诺事项,全力保障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般性企业是指:不涉及前置审批,设立登记与名称登记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企业。工作日计算:连续8个工作时为1天,连续工作时小于4小时的为0.5天。刻制印章时间计算为连续24小时为1天,连续时间小于12小时的为0.5天。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0.5天。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计算,办结时间按照证照核准(印章刻制完成)时间计算。]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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