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企业登记“零见面”审批的通告 鲁市监通告[2020]11号 2020-02-0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号)精神,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经研究决定,疫情期间全省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办”,实行企业(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等业务“零见面”审批,暂停线下窗口现场办理企业登记、备案业务,做到“网上办、免费寄、零见面、办成事”。现通告如下: 一、办理路径。企业可通过登录省、市政府官网或政务服务网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二、办理程序。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自然人实名认证→上传相关材料→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场监管局(以下统称“企业登记部门”)进行材料指导→上传经过电子签名的登记材料或寄递经过签名或加盖相关印章的纸质申请材料→企业登记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登记→向企业免费寄递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辅助服务。在进行“零见面”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就近到提供企业登记窗口服务业务的审批服务大厅、企业登记代办服务的银行网点,进行相关业务咨询或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服务;也可以通过各市企业登记部门的业务咨询电话或该部门官网互动交流平台进行咨询。对确需到窗口现场通过帮办代办服务办理企业登记业务的,可提前拨打本企业所属登记机关业务咨询电话,了解相关情况,并预约办理,以减少人员聚集现象、减少等待时间。 四、咨询服务。可通过省、市政府官网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查询企业登记相关事宜。“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首页下方链接了全省各级企业登记部门的咨询电话,可点击查看相关企业登记部门的业务或技术咨询电话,并进行相关咨询。 五、有关要求 (一)鼓励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应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方式申请各类登记业务,以缩短登记时间。 (二)做好实名认证。企业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务必根据系统提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对未进行实名认证的自然人进行实名认证。 (三)倡导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有各类企业均已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爱山东”APP已嵌入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可下载该APP对本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管理和应用。 暂停企业登记线下窗口现场服务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线下窗口现场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