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03]168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郊区县农业税常年产量和计税土地面积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9-24
摘要:根据《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京发[2003]1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郊区县常年产量和计税土地面积批复如下,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郊区县农业税常年产量和计税土地面积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3]1689号             2003-09-24

  税屋提示——
  1.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财法[2006]272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2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郊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京发[2003]1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郊区县常年产量和计税土地面积批复如下,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区县名称 计税土地面积(亩) 亩均常年产量(公斤/亩) 农业税及附加总额(万元)
朝阳区 77116 550 249
海滨区 90079 550 291
丰台区 55391 480 156
石景山区 7205 550 23
门头沟区 65037 130 50
通州区 529750 430 1339
顺义区 491396 430 1242
大兴区 611426 430 1546
房山区 329935 430 834
怀柔区 171661 230 232
密云县 213610 230 289
平谷区 305695 320 575
延庆县 308907 270 491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