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会[1994]665号 1994-05-18 税屋提示——
1.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财法[2006]272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2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17号“关于印发《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加强会计工作问题 自1994年“两则”、“两制”颁布以来,我市所属绝大部分单位及各区县财政部门都已认真贯彻实施,并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但个别单位至今未执行新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规定,要求凡未执行新会计制度的单位立即纠正,以利于会计信息在全市范围内的沟通和交流。 二、关于加强《会计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自1986年开始颁发“会计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以来,我市已颁发“会计证”近20万个,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十分重要。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今后对“会计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本着从严要求的精神做如下改革: 今后我市凡欲取得会计证“人员,不论在职与否,不管所有制性质,必须按全市统一教材、经过统一辅导、统一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证。对”会计证“的颁发、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三、关于会计人员岗位培训及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 为尽快实现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的总体目标,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尽早实现现代化科学管理,我局曾以京财会[1989]2487号、[1991]128号、[1991]1673号、[1993]2047号、[1993]1073号和[1993]1074号多次下文,明确提出在职会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及会计电算化培训意见并结合我市情况强调开展会计人员培训的重要性,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双培”工作总体目标。 四、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工作实行达标升级,是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好方法。四年多的实践证明,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日常的会计核算管理,而且推进了会计改革,是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会工作程序及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此,我局以京财会[1993]2404号文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同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 1994-1995年,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的重点是“达标”,要求独立核算的单位,争取在1995年底“达标”。对会计工作已经达标升级的单位,要按新的考核标准进行复核评审验收。下半年要对提出申报“二级”的新单位进行20-30户的评审验收。 五、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办发[1994]31号文规定的财政部会计司的主要职责,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及区县财政局会计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全国性的有关法令和规章,并结合北京市情况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二)在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市科干局及区县人事局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的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电算化软件和用手工记帐的审批。 (四)在北京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而开展的培训、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 (六)负责全市财会人员“会计证”、“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颁发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财会人员的表彰及开展文体活动。 附件:[94]财会字第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1994年0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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