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2]120号 2002-09-29 税屋提示——依据浙国税法[2007]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我局下发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手扶变形运输机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函》(浙国税[2002]53号)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国家税务局、省车辆购置附加税征收管理办公室联系。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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