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4]170号 2004-08-0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省局印发《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142号)后,陆续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一些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省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作了修订。修订后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现予印发,请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公场所张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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