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政二[1994]4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农村仓储行业纯益率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2-09
摘要:现根据沪税政二[1993]11号文精神,经部份区、县调研、测算,对全市农村仓储行业纯益率调整为20%。具体征收办法仍按沪税政二[1993]9号文规定办理。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农村仓储行业纯益率的通知[全文失效]

沪税政二[1994]43号        1994-12-09


  为了使农村仓储行业能健康发展,自去年以来对农村仓储行业改按核定行业纯益率并折算成征收率征收。一年来,各区、县反映征收情况良好,但由于近年来各项费用有所增加,使仓储行业纯益率有所下降,要求调低纯益率。现根据沪税政二[1993]11号文精神,经部份区、县调研、测算,对全市农村仓储行业纯益率调整为20%。具体征收办法仍按沪税政二[1993]9号文规定办理。

  上述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12月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