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所字[1995]第79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7-16
摘要:企业购买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按固定资产管理,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按重估使用年限、以单项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所字[1995]第79号        1995-07-16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对企业所得税的几个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购买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按固定资产管理,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按重估使用年限、以单项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

  二、对客(货)运基金恢复征税问题。

  对交通运输部门向客户收取的客(货)运基金,应按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生产经营用房装修、装饰费用的处理问题。

  企业生产经营用房装修、装饰所发生的费用,报同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列企业递延资产,在其可使用年限内允许税前扣除。

  四、企业上交的职业教育经费等征税问题。

  根据省委鲁发[1994]1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精神,为支持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城镇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制企业),每年按各自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的职业教育经费(具体比例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确定的比例执行),可在税前扣除、对宾馆、旅社、招待所、饭店按住宿费标准加收的3%的教育费以及对水产品在特产税中加收的1%的教育费,不作为企业的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五、铁路劳服企业开展延伸服务提取的劳务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铁路延伸服务系指铁路系统多种经营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联营企业受货主或旅客委托,代办应由货主旅客自己办理的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前、交付后的包装、仓储、搬运以及接取送达业务。

  铁路服务企业开展铁路客、货运运输延伸服务活动,按延伸服务收入总额20%比例以内提取的交给铁路运输主业的劳务费,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据实扣除。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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