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7]54号 2007-04-28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6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函[2007]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一并贯彻执行。《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中的山东国铁天龙物流有限公司已重组改制,更名为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04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