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7]20号 2007-11-27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精细化、规范化征管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财政厅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联系。 浙江省财政厅 200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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