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日人社发〔2022〕7号 2022-04-29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各区县、各功能区税务局: 为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即工伤保险费率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份数的,停止下调费率。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 日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名称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22〕7号)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标准 工伤保险费率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四、执行期限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五、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各级社保经办在核定缴费时直接按标准确定费率,参保单位在参保缴费时直接享受工伤保险降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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