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0-09
摘要:2025年度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的10%缴纳,2025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24〕96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下列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

  (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3.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在园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

  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非脱产学习形式)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4.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5.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6.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二)参保登记时间

  1.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2.日常参保登记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

  (三)参保登记渠道

  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居(村)委会接到城乡居民申请、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也可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自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隶属厦门市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大学生),由厦门市教育部门在每年秋季开学初将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的在校学生信息通过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非隶属厦门市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在校学生,由各学校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在校学生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由各高校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在校学生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需继续参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正常缴费时间段内缴纳医保费款。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的10%缴纳,2025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三、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

  2.日常缴费时间:参保当月1日至月底。

  (二)缴费方式

  1.个人自缴: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参保人于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已办理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在正常缴费时间内从其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日常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1日至月底从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度已参保的,即可在参保后自行缴费。

  2.由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参保人在正常缴费时间段内完成缴费的,可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补办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可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通过“城乡医保参保”、“在校生参保”、“大学生参保”功能补办参保登记。

  (二)补缴相关费款。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登录“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通过“社保费申报缴纳”功能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采用居(村)委会或学校代缴方式缴费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

  (三)参保信息变更与停保。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城乡居民,应于2024年10月20日前通过居(村)委会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也可登录“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相关社保业务模块办理。需办理停保的在校学生,可登录“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相关社保业务模块办理。

  (四)非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非在校学生停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4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5年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

  (五)完善在校学生信息。隶属厦门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请在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之前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在校学生信息,以便厦门市教育部门及时通过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推送税务部门。

  (六)退费申请。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5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5年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参保缴费指南。

  特此通知。

  税 屋附件:

  1.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村)委会]参保缴费指南(2025医保年度).doc

  2.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参保缴费指南(2025医保年度).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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