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函[2006]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1-27
摘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陕机字[2005]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对省内五个民用机场继续按1999年调整前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期自用房产房产税超过2005年应缴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审核后给予减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陕政函[2006]11号      2006-01-27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陕机字[2005]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对省内五个民用机场继续按1999年调整前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期自用房产房产税超过2005年应缴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审核后给予减免。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