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6]573号 1996-12-1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统一规范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全面正确地计算和交纳消费税税款,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消费税纳税人统一使用《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要提前对消费税纳税人作好申报表使用前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1997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原《北京市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三、《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制定,统一印制、发放。 四、《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使用情况和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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