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发[2001]24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9-05
摘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发票宣传工作。修订后的新征管法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发票管理的法律地位,这既为我们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也对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各地要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东风,严格普通发票的管理,不仅要加强对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缴销等日常管理,而且要加大日常稽核及发票使用的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货物不开发票或以收据、销货单、出库单证等代替发票使用的违法行为。各地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查税必查票,要将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并在《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处理决定书》中予以反映。

  四、继续推行发票摇奖及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制度。各设区市国税局要把普通发票的“双奖”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认真分析研究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活动的形式,以吸引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普通发票的监管。要制定发票违章举报有奖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扩大发票摇奖活动的试点范围,对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及时兑奖,逐步形成经营者依法开票、消费者依法护票、国税机关依法管票的发票管理新机制。各地要确保省局下拨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总额的8%用于发放发票举报的奖金。

  五、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调研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对普通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对策,开展一次深入的调研活动。各地在完成省局布置的调研题目外,还可结合自已的实际自定题目进行调研。调研材料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01年10月底前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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