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2006]19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29
摘要:短信平台系统:征管系统停止服务后,11月10日17:00短信系统停止服务,开始根据验换证要求修改短信平台系统内外网相关数据。在平台数据修改完、校验无误,征管系统恢复正常服务后,平台将恢复正常运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6]195号      2006-9-29


各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各市询问个体工商户在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中15位身份证号码是否改为按照新身份证18位号码进行税务登记赋码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代码赋码等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新身份证号码进行税务登记赋码

  在税务登记换证工作中,对个体工商户持新身份证(即18位身份证号码)办理换证手续的,国税机关要按照新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税务登记赋码。对个体工商户持原身份证(即15位身份证号码)办理税务登记或换证手续的,为避免以后对此类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进行重新调整,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其户口簿复印件,税务机关按照其户口簿中的身份证号码(18位号码)先进行税务登记赋码,在其新身份证办理完毕后,再补充身份证资料。

  二、调整税务登记代码的时间

  涉及变更税务登记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其税务登记代码的变更调整时间为2006年11月征期后,由省局数据处理中心负责从后台修改。由于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为避免在11月份集中换证造成拥堵,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先行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进行换证信息登录和登记表信息补录工作,将其身份证号码按新身份证号码(即18位号码)进行修改,但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在省局统一后台修改后,再进行工本费收取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没有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可凭加盖税务登记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表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三、关于电话申报平台和短信平台系统的调整

  电话申报平台系统:2006年11月征期电话申报和简易申报平台接收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9日16:00;各市国税局11月9日16:30开始生成电话申报系统银行划款文件并发送给相关协作银行,注意及时接收银行的扣款结果文件;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在11月10日16:00之前把划款成功的信息装入征管系统并生成汇总缴款书。征管系统停止服务后,平台同步停止系统服务,开始根据验换证要求修改平台电话申报和简易申报系统内外网相关数据。在平台数据修改完、校验无误,征管系统恢复正常服务后,平台将恢复正常运行。

  短信平台系统:征管系统停止服务后,11月10日17:00短信系统停止服务,开始根据验换证要求修改短信平台系统内外网相关数据。在平台数据修改完、校验无误,征管系统恢复正常服务后,平台将恢复正常运行。

  电话申报平台和短信平台数据修改需要1-2天时间。

  四、关于个体定额系统的调整

  11月10日15:30各市局管理员要登陆个体定额系统,把各县(市、区)局的操作员设置为禁用,操作模块为[市局业务]—[系统操作控制]。11月10日16:00之后,个体定额系统操作人员全部退出系统,不允许登陆个体定额系统进行相关业务的操作;各市国税局要保证个体定额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停止服务后,个体定额系统同步停止系统服务,并开始按照换证的要求修改个体定额系统相关数据,数据修改完成、校验无误,征管系统恢复正常服务后,再通知各市局取消对各区县局操作员的禁用,允许个体定额系统操作员登陆个体定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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