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俗解释为“谁付首付,房子就归谁”《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炉,带来一阵“夫妻间房产证加名热”。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获悉,在婚前个人房产上“加名”需要交纳契税,征税标准是房价一半的4%。据悉,目前南京地税部门对此征缴的契税标准是房价一半的3%。 想加名,先把钱准备好 第一种情况,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合肥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夫妻双方携带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交纳10元工本费、5元印花税、50元登记费即可办理。 第二种情况,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安徽省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可证明是婚前个人房产的,如果配偶要“加名”(在双方没有提出房屋所占权属比例的情况下,房屋产权比例将按照夫妻双方各半划分),则需以房价的一半为计税价格,交纳4%的契税。例如,婚前房产价值100万,婚后配偶要求“加名”,则需交纳2万元契税;类似的,50万房产加名要交1万元契税。 契税贵,市民望而却步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徐芳曾借了10万元钱给男友买房,现在两人已结婚,共同为这套房子还贷。现在徐芳想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按规定,房贷已经还完、且房产没有抵押,才能办理“加名”手续。徐芳因房贷在身,不得不放弃“加名”。 另一种情况是因为契税昂贵。不少想给婚前房产“加名”的市民一听说要交纳上万元契税,都表示代价太大。“契税费用太高。为了加我的名字,要拿那么大一笔钱出来,感觉没法开口,搞不好还破坏夫妻感情。”合肥的肖女士认为这有点不划算。 不加名,离婚时难维权 “最显失公平的情况是,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而该套住房就是夫妻双方惟一的居所。现在双方要离婚,有财产纠纷,这种情况在以前,法院可以对住房进行拍卖,再公平分配财产。现在按《婚姻法》最新解释,如果男方支付首付,那么房屋就属于男方,法院就不能对其唯一居住场所进行拍卖。”李永光表示,如果首付方恶意拖欠赔偿,另一方权益就较难得到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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