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一政策的执行要注意三点: 二是2011年汇算清缴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 发票免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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