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3]7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20
摘要: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税则号列:27102000)、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税则号列:ex38260000)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的通知

财关税[2013]79号      2013-12-20

海关总署:

  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予以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进口的灯用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2)、其他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9)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二、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税则号列:27102000)、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税则号列:ex38260000)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20日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