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准的通知 参保单位及个人: 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了各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增至1500元/月。 依据社保的规定,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几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从2015年8月1日起按新的最低工资1500元执行,请各用人单位做好2015年8月份社保账目的核对工作,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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