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皖政办[2015]39号 2015-7-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日 “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推动全省创业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构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各类群体创业创新热情,推动实现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为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二、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全省新增注册企业35万个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全省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创业环境全面优化,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彰显。 三、全面实施八大工程 (一)创客逐梦工程。 主要任务:为大众创业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推动创新创意成果转化及与社会资本进行对接。 具体措施:通过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采取与国内知名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在合肥、芜湖、蚌埠等中心城市建成10个以上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众创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在我省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鼓励科技企业发挥创客培育和创业孵化功能,倡导“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的企业发展模式。出台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贯彻落实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二)创业领航工程。 主要任务:加大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实施力度,打造全链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激发大众创业热情,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和素质。 具体措施:深化高等学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创业创新实践。建立一支千人以上、高水平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7万人次。开发引进针对不同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培训项目,推广通过创业能力测评进行学员筛选做法,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支持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3—4所虚拟创业大学,提供创业测评、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综合服务。按照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企业共建方式,挂牌建设10所左右创业学院,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新型培训活动,培育创业精神和创新文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三)创业筑巢工程。 主要任务: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 具体措施: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支持经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价廉宜居的创业空间,广泛吸纳小微企业项目入驻。整合现有公共创业孵化资源,建设10个以上集培训指导、项目对接、孵化融资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省级示范创业基地。引导闲置商铺、写字楼改建成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人员在民营孵化基地创业的落实统一孵化政策,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和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民营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融资畅通工程。 主要任务:提高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破解创业融资难题。 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推广完善“整贷直发”模式,进一步简化程序,逐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允许借款人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适当提高对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2015年、2016年,从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中安排2亿元充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财政贴息。扩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试点范围,按照省市合作、风险共担模式新建3—5个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池,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统筹使用省市两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产业引导资金,提高其投资小微初创企业比例。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金进入本省创业风险投资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