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玩的不是心跳,税务风控如何未雨绸缪?

来源:安永 作者:安永 人气: 时间:2016-06-18
摘要:国内企业“走出去”时,必须考虑中间搭建哪些国家的平台,或是这些平台是否存在构成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风险,或是以后退出时,如何收回投资,能否降低现阶段收购的税收成本,还包括未来分红的税收成本等。

二 工程项目走出去的风险

1中国企业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考量

中国企业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考量.webp

图中的境外工程项目,叫EPC,就是工程总承包,通常发包方或是业主是境外公司。

当我们“走出去”的时候,我们就是承包方,整个工程项目可以从5个阶段进行税务考量:

①可行性调研的阶段

进行工程项目投资时,也要关注一下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看政策是否严苛,还是对中国而言比较优惠,还要了解当地的基本税制,税种、税率、税基、优惠的期限,以及我们与投资国本身是否存在一些双边税收协定。另外,也考虑同行内是否有其它参照物,有一些企业可能已经在当地进行一些工程承包,了解他们是否遇到一些特别的困难。

②投标阶段

更多是关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有几点要注意:

1)合同的主体。当地要求用总公司还是用分公司,或是子公司,甚至可能是联合体进行合同签署。

2)对于付款条件是否有特别要求。见过一些案例,承包方必须要提供完税凭证,对方才会付款。这种情况下,中国承包方要有现金流出,交了税,我们才能收到钱。

3)项目融资是通过中国银行贷款,还是在当地进行融资。

4)机器设备。一些机器设备需要出口到国外,在当地是否涉及到关税减免,或是临时设备是否可以保税进口,还有合同条款是否含税价。

③合同签订阶段

更多是争取当地业主协助,包括员工工作签证、税务申报等协助。

④项目实施阶段

要重点提出的是与中国税务机关的沟通。中国是有境外税收抵免,如果在当地交了税,可以把境外相应的收入拿回来中国,纳入到应纳税所得,进行重新计算,在限额里面抵免。在当地交了什么税,要提前跟中国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告诉他有什么纳税申报事宜,这也是便于为后面进行境外税收抵免提供便利。

为什么要对派驻国的人员进行管控?

这是基于常设机构的风险。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中,会看到常设机构,一般分两种:例如派一些人员在当地提供工程服务,一般超过6个月就会有常设机构。另外一种是如果派高管过去,代表中国企业签合同,被视同非独立代理人而构成常设机构。这都会在当地形成常设机构的风险,可能税局会要求在当地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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