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不少网友询问: 小规模征收率1%的政策,到底2022年能不能继续呀? 想问一下,明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还是1%吗? 明年,小规模税率是多少?3还是1?如果是3,那么今年签的合同是否还可按1开? 还有的网友问得更“简单粗暴”: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恢复3%,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在今年按1%多开一些发票,明年就可以少缴税啊? 同时,网上也有不少类似“筹划方案”,大致也是说,在2021年把2022年的业务先开发票(按1%征收率),这样到了2022年(征收率恢复到3%)就可以少缴一些税。 以上所提及的“小规模征收率1%”,就是指的“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中湖北省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免征增值税)”这项临时性优惠政策。 的确,这个问题是很多网友关心和热议的,也是近期网友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在2022年是否还能延续减按1%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特别是少数网友提出的“在2021年底以前,抢先把应在2022年开具的发票开了,可以少缴税”这种“筹划方案”,本人的态度是很明确的,主要就是两个意见: 第一,关于是否可以“把属于2022年业务的发票提前在2021年先开具”的问题。 本人认为这样做不妥!不赞成!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除了“不征税发票”以外,原则上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如实开具发票为宜。如果为了某种利益,“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将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第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2022年是否还会延续的问题。 作为税收实务人员,本人感觉没太多必要去猜谜语,也不擅长揣摩、猜测政策。凡事顺其自然,多好。 但是,不猜测不等于不关注。 本人注意到,在今天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上,就明确要求“明年(2022年)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会议通稿中,减税降费一词出现了六次)。而前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通稿中,更是罕见两次提到明年要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无声不等于无果,有时无声胜有声。 本人认为:为了少缴2%的税,搞一些小动作,倒是有可能失去更多。与其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搞一些意义不大的“筹划”,真不如依法依规开具发票、申报缴税。 《淮南子·人间训》有云: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后汉书·冯异传》又曰: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请君相信,诚信纳税者,是终究不会吃亏的,也许还会受益更多。让我们拭目以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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