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征收率为3%,因此建筑业企业支付给自来水公司的水费,通常会取得自来水公司所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收取的分包方等实际使用单位耗用的水费,可向其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假定,相关政策明确建筑业企业转售自来水适用差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企业应分不同情况进行税会处理:
一是由于分摊价格或耗用量等原因,导致建筑业企业向实际使用单位收取的水费大于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水费。这种情况下,建筑业企业本身不承担水费成本,属于单纯的转售自来水业务,以向实际使用单位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收取的分包方等实际使用单位耗用的水费,可按3%的征收率向其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未耗用水费,自然也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二是建筑业企业向实际使用单位收取的水费小于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水费,相当于建筑业企业本身也耗用了部分水费。这种情况下,建筑业企业对转售部分相当于是等额收付,应纳税额为零,自用部分的进项税额需依用途分不同情况处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可自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相应成本。
例 昆仑建设有限公司某项目部2016年10月25日向自来水公司交纳水费10300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抬头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假定建筑业企业转售自来水,适用差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2016年10月25日向自来水公司交纳水费并取得专用发票,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由于向实际使用单位收取水费情况不明,昆仑建设公司在10月税款所属期认证专票并申报抵扣,将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相应栏次。
(2)昆仑建设有限公司交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
贷:银行存款 10300
(3)假定根据水费使用情况分摊表,专业分包单位甲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乙公司分别应承担5150元和6180元。昆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收到分包单位交纳的税费款项,甲乙公司提出开具专用发票要求。昆仑建设公司税会处理如下:
①2016年11月12日向甲公司和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分别为5000元(5150÷1.03)和6000元(6180÷1.03),税额分别为150元(5000×3%)和180元(6000×3%)。
借:银行存款 11330
贷:其他应收款 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330
②2016年11月税款所属期将前期申报抵扣的300元进项税额全部转出,填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相应栏次中。
借:其他应收款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
③2016年11月税款所属期,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2行第1列填写不含税销售额11000元(5000+6000),第2列填写应纳税额330元(150+180),第12列填写扣除项目金额10300元;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6行第1列、第3列、第4列、第5列填写103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3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
④转售自来水应纳税额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科目贷方余额330-300=30元,申报后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30
贷:银行存款 30
⑤将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1000元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或冲减合同成本。
借:其他应收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4)假定根据水费使用情况分摊表,专业分包单位甲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乙公司应承担的金额小于昆仑建设公司交纳的金额,昆仑公司应将转售收费视为两笔业务,一是转售部分视作等额收付水费,应纳税额为零,二是差额部分视为自用水费,按照水费用途对应的计税方法进行相应税会处理,具体操作可参见上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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