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丽地税公告[2017]1号 2017-3-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公告,本法规自2020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浙江省地税局公告2016年第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公告如下: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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