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程税务筹划操作案例

来源:中韬华益 作者:中韬华益 人气: 时间:2021-02-07
摘要:纳税人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

  (三)园林绿化的税务筹划

  金域海棠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实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约为774万元。一般来说,园林绿化施工中,苗木费占比约为60%,因此合理估计该项目中的苗木费为464万元,其他费用为310万元。另外,嘉业公司主要有三种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甲公司是以建筑安装为主业,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乙公司是专门进行苗木销售的公司。丙公司以出售苗木为主业,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

  方案一:合立安装法

  与甲公司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同时附带苗木销售共计约774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774÷(1+11%)×11%=76.7(万元)

  采购成本=774-76.7=697.3(万元)

  方案二:分立合同法

  与甲公司分别签订销售合同464万元、建筑安装合同310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464÷(1+13%)×13%+100÷(1+11%)×11%=84.1(万元)

  采购成本=774-84.1=689.9(万元)

  方案三:分开订立法

  先在乙公司购买苗木464万元,再与甲公司签订100万元的施工合同

  可抵扣进项税额=464÷(1+13%)×13%+310÷(1+11%)×11%=84.1(万元)

  采购成本=774-84.1=689.9(万元)

  方案四:合立购买法

  与丙公司销售苗木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工程,总价款为774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774÷(1+13%)×13%=89(万元)

  采购成本=774-89=685(万元)

  【结论】四个方案支付的总费用都是774万元,但是方案一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要更少,方案四可抵扣进项税额最大。如果要和以建筑安装为主业、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的企业合作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把苗木销售费用和绿化施工费用分开签订合同更好;同时,先从苗木销售公司购买苗木,再与园林公司签订绿化施工合同也可以达到相同的筹划效果。

  房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销售定价的税收筹划

  嘉业•海棠湾的32#商品房,同行业房价为1700~2000万元之间,开发该商品房,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00万元,开发成本为900万元。

  【分析】

  除相关税金外的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200+900+(200+900)×10%+(200+900)×20%=1430(万元)。

  方案一:公司要享受起征点优惠,又想获得最佳利润,则最高售价应为:1430×1.269=1814.67万元,此时增值额为287.9万元(1814.67/(1+5%)-1430-1814.67×0.571%)。

  方案二:公司要适当提高售价,则总房价至少要超过1934.79(1430×1.353)万,提价120.12万才会增加总收益,此时增值额为401.6(1934.79/(1+5%)-1430×100.725%-0.571%×120.12)万,应纳土地增值税为120.48(401.6×30%)万。

  【结论】当同行业的房价在1700~20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814.67万元作为自己的销售价格,使自身的房价较低,增强竞争力,又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利润。当然,如果公司能以高于1934.79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商品房的话,所获利润将会进一步增加。

  (二)房屋装修费用的税收筹划

  嘉业海湾房地产在南*开发了商品住宅项目,住宅小区容积率为1.5平方米,户型为两室一厅、三室两厅,建筑面积在90—1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其中地价及开发成本为9000万元,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1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1亿。企业直接销售毛坯房,销售均价为16000元每平方米。

  假设企业的销售模式为方案一,后经过实地考察调研,建议在售价加上装修成本后定位19000元每平方米,将毛坯房装修后销售,定为方案二。

  【分析】

  方案一:出售毛坯房

  应纳税金及附加=16000×5%/(1+5%)×(7%+3%+2%)=91.43万

  增值额=16000/(1+5%)-9000×(1+20%)-1000-91.43=3346.67万

  增值率为34.47%

  应纳土地增值税=3346.67×30%=1004.00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6000/(1+5%)-10000-91.43-1004.001)×25%=1035.67万

  净利润=16000/(1+5%)-(10000+91.43+1004.001+1035.67)=3107万

  方案二:出售精装房

  应纳税金及附加=19000×5%/(1+5%)×(7%+3%+2%)=108.57万

  增值额=19000/(1+5%)-12000×(1+20%)-1000-108.57=2586.67万

  增值率=19.46%

  (注:增值率未超过20%不交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第三点政策可知该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所以该公司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19000/(1+5%)-13000-108.57)×25%=1246.67万元

  净利润=19000/(1+5%)-(13000+108.57+1246.67)=3740万元

  【结论】通过测算(装修成本为3000元每平方米),企业应缴纳主要税金总额是1355.24万元,两种方案交纳税金总额相差775.861万元,扣除增加的装修成本后,企业采用方案二净利润增加633万元。我们通过对影响税额的因素进行分析,仅增加了部分房地产开发成本,却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免交了1004.001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售后清算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收筹划

  (1)土地增值税核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嘉业•海湾有31栋和32栋两幢商业用房,且处于同一片土地上,销售31栋房产取得收入300万元,允许扣除金额为200万元;销售32栋房产取得收入40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

  【方案一】分开核算时:

  31栋房产的增值率=(300-200)/200×100%=50%,适用税率3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00-200)×30%=30(万元);

  32栋房产的增值率=(400-100)/100×100%=300%,适用税率6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400-100)×60%-100×35%=145(万元);

  共缴纳土地增值税175万元。

  【方案二】合并核算时:

  两幢房产的收入总额为:300+400=700(万元);

  允许扣除的金额:200+100=300(万元);增值率为:(700-300)/300×100%=133.3%,适用税率50%;

  应纳土地增值税为:(700-300)×50%-300×15%=155(万元)。

  【分析】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合并核算对公司是有利的。从上例可以看出,由于两类房产增值率相差很大,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两处房产安排在一起开发出售,并将两类房产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放在一起核算,一起申报纳税,就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类型的税收筹划

  以嘉业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开发一期为例(见表一),采用分两类(即普通住宅和其他)对项目进行清算,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1029万元,税负率0.98%(见表二);采用分三类(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对项目进行清算,应纳土地增值税2343万元,税负率2.28%(见表二),两者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相差较多。若采用四分类,企业税负更重。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在此案例中,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清算时,对房屋类型采用分三类的方式,税负更轻,但是该结果仅限于此案例。

  后续管理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合同合并与分立的税收筹划

  嘉业房地产企业有未售完的闲置房产中共2.5万平方米,公司决定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10元对外出租,该价格包含了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假定每月从客户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合计为60万元,该企业的租金收入收取方式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分析】

  方案一:房租收入与物业收入统一收取

  按照从承租方收取的总价款275万元与客户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不区分房租收入与物业管理收入。每月租金收入为2.5×110=275万元,企业应该缴纳的房产税为275×12%=33万元,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数为275×11%×(1+7%+3%)=33.275万元,以上纳税金额总计为33+33.275=66.275万元。

  方案二:房租收入与物业收入分开收取

  与承租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以房地产企业名义签订的金额为215万元的商品房出租合同,另一份是以下设物业公司名义签订的金额为60万元的物业管理合同。站在最终投资人的角度看,每月从承租方处收取的总收入仍为275万。

  房地产企业应纳房产税:215×12%=25.8万元

  应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15×11%×(1+7%+3%)=26.015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0×6%×(1+7%+3%)=3.96万元

  【结论】与方案一相比较,方案二可以在保持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少纳税66.275-25.8-26.015=14.46万元。

  以上就是根据江*嘉业有限公司金域海项目分公司已建项目——嘉业•海湾和拟建项目——蛟湖经典为例的筹划案例。其他企业参考本案例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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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思路

税务筹划的三个层面——

1. 战略管理层面

战略高度的税务筹划,通常应考虑以下问题:

(1)股权架构与层次如何设计与安排,对未来财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成立项目公司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用法人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关联的考量?注册地点安排在哪里更合适?

(3)注册资本多大以及出资形式不同对财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4)土地方与资金方如何合作?不同形式拿地税负比较,怎样最低?

(5)如何增加拿地过程中的土地成本例如拆迁成本?

(6)与政府如何合作与谈判?代建市政项目款项如何收回?

(7)一级与二级如何联动以增加土地成本?

2. 经营管理层面

从经营的角度规划,通常应考虑以下问题:

(1)开发产品设计不同对企业税务的影响,比如户型面积应定多大?应建独立车库还是地下连体车库?

(2)商业和住宅比例、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比例;

(3)对外合同条款如何从财税角度修改最合理?

(4)报建形式、开发分期对税收的影响?

(5)如何增加工程成本?

(6)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财税测算;

(7)促销方案选择对财税的影响;

(8)毛坯还是精装修?装修方案的税收测评;

(9)销售折扣管理与内控制度的落实;

(10)自己销售还是请专业公司销售,付费方式不同对税负的影响?

3. 理财层面

从理财角度规划,往往是财务人员在考虑,空间有限,绝对金额往往不大。比如费用发生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可节税、用什么样的费用分摊标准对公司最有利、资金利息计算方法的选择、合并或分期清算的选择、高管高额奖励如何规避个税等等。

如能事前从以上三个角度综合进行企业税务统筹与规划,不仅可大大降低企业税负,同时也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

税务筹划总结:自上而下,外调内治——

在具体的税务筹划实践中,建议房地产老板高度重视,亲自参与,因为无论是在公司所处地位、说话份量、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度、思考问题的高度等方面,老板所受的限制比财务人员要小,从老板开始,筹划空间才能更大,效果才能更明显。

通常而言,应考虑以下问题:

(1)重新审视公司财税管理,高度重视起来,从自身开始,不断加强税务筹划知识的学习与补充,该补课的补课;

(2)税务管理是对公司经营的综合管理,土地获取、项目报建、产品定位、销售方案等各业务部门各项工作与税务筹划息息相关,因此要在公司各部门进行税务管理知识的普及宣传;

(3)投在财务人员身上的钱回报率至少在10倍以上,因此要提升财务人员地位,该内部挖掘培养的内部培养,该外部高薪聘请的外部聘请;

(4)由于税负在成本控制中已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房地产公司应考虑立即单独设立税务部和税务总监岗位,而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放在财务部中兼职管理;

(5)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性、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复杂、繁琐的财税问题非常耗时耗精力,因此除了运用公司内部资源之外,可善用外脑,如借用外部税务咨询师的专业能力等;

(6)要树立提前做好税务规划的意识,而不要临时抱佛脚,在房地产不同开发阶段都要导入税务筹划,不要让很多经济活动都发生了,合同签了,工程建了,项目销售了再来做,越早规划越好,效果也越明显;

(7)注意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把握好业务行为的真实性和交易价格的“度”,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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