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8-22
摘要: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2018-08-22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预约通关申请单

预约通关申请单
境内收发货人名称   企 业 编 码  
联 系 人 姓 名   联系人手机  
预 约 申 报 口 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预约进出口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商品名称及HS编码
(商品种类较多不够填写,可加附页)







 
运   输   方   式 □水运   □陆运    □空运  □其它 预约通关时间    年  月  日  时
预 约 通 关 事 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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