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2019-3-2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更新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公布现有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19年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公布了已取消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为了落实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删除,并重新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现有哪些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现有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现有的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和审批部门一一予以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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