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适时修订部门规章 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

来源:财政部 作者:财政部 人气: 时间:2019-05-16
摘要:2018年以来,财政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中,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时修订7部财政规章,有力推动并保障了彩票管理、会计和资产评估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放管服改革。 一、推动彩票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 2018年8月16日,财政

  2018年以来,财政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中,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时修订7部财政规章,有力推动并保障了彩票管理、会计和资产评估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放管服”改革。

  一、推动彩票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

  2018年8月16日,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精简彩票管理审批事项,加强彩票监管。

  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删除了“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审批”“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和“彩票品种开设、变更所需的技术检测”等行政审批和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内容,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对于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增加了审批责任追究条款,在赋予行政机关及审批人审批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审批责任。

  二是加大彩票监管力度。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纳入“非法彩票”范畴,第一次在立法上明确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非法性质,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供依据。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与“放管服”改革精神,财政部还制修订了《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彩票监管咨询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高频快开彩票游戏和竞猜彩票游戏规则加强彩票市场监管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

  为了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2019年第一季度,财政部先后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5部会计、资产评估领域规章进行了修订。

  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会计法关于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删除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内容,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再设置硬性门槛条件,由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从业能力自主评价认定,同时进一步放宽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

  二是优化准入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证明事项清理、在线政务平台建设等工作要求,优化中介机构审批事项准入服务,具体包括:(1)简化申请材料,提升“办证获得感”。如修订《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取消了注册会计师注册和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过程中的所有证明事项。(2)压缩代理记账审批时限,加快审批进程。如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3)大力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如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实现了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和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的全部网上办理。(4)落实“最多跑一次”办理要求。如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简化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程序,将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向迁入地和迁出地两个省级财政部门办理手续修改为只需要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三是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为中介机构进入市场提供“宽通道”的同时,通过立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宽进严管”。如修订《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明确由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机关要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并明确了违反“告知承诺”管理要求的法律责任。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放管服”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赋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的自主管理权限。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二是简化了有关评估程序。明确规定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明确法律责任。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协议定价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同时明确了通过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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