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税[2021]7号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2-05
摘要:为支持全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继续延长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政策,免税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享受政策的城市、乡村公共交通车辆是指: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

赣财税[2021]7号      2021-2-5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支持全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继续延长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政策,免税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享受政策的城市、乡村公共交通车辆是指:

  1.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经营范围;

  2.有固定的经营线路,票价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3.线路经营微利或亏损。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2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