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0]3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5-24
摘要: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收缴,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综[2020]34号     2020-05-24

  税屋提示——依据津财综[2021]5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水务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中央收入部分。

  二、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收缴,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