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会协[2016]68号 2016-08-30 税屋提示——依据苏会协[2018]11号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苏财会〔2014〕21号)相关规定,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已批准对《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苏财会〔2014〕14号)第九条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为:A类事务所根据得分排名情况,划分为AAAAA、AAAA、AAA、AA和A等五个级别,得分相同的事务所按业务收入高低排序。每级的评定按照分数段划分,分数段由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具体决定。本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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