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核计,广州市地税局2002年4月9日发出的《税务违法鉴定书》认定,该中心1999年7月至2002年2月共偷税197.85万元,占同期应纳地方税额的95.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陈、殷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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