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82号 2004-4-14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告知纳税人。 二、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开展一次以外籍人员自查自纠为主要内容的欠税清理,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欠税清理结果,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局(涉外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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