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检发《广州市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税三[1988]776号 1988-11-24 税屋提示——依据穗地税发[2007]24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自2007年11月6日起,本法规第二十三条废止。
1.凡从1988年10月1日起书立、领受的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均应按规定贴花;在此以前,书立,领受的条例所列举的凭证,除继续使用的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应按规定贴花外,其余凭证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贴花。 2.记载资金的帐簿,按1988年10月1日的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合计金额计税贴花;以后每年度均以年初固定资产与自有流动资金合计金额计算,就增加部分贴花。 (参看“[88]国税地字第013号”文) 二、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没有记载金额的怎样计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没有记载金额的应到有关管理部门查清,按其价值计算贴花。 如确查不到金额的可估价计算贴花。 三、[条款废止]对联运合同怎样贴花? 联运合同应托运方和承运方签订合同的全程运输费总额一次贴足印花。如果托运方与承运各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的,应分别各合同计算,各自贴花。 四、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是否贴花? 营业执照的副本不贴花。 五、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企业是否贴花? 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企业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六、怎样区别是否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为无息、贴息或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银行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是无息,贴息贷款的才免贴花。 七、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企业直接贷款是否贴花? 应贴花。 八、何谓其他金融组织? 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在工商部门领有营业执照,并经市人民银行批准,领有金融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有独立机构,有一定的资本额,经营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 九、非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贴花? 暂不贴花。 十、企业延长还款日期是否作新合同再贴花? 已贴花的借款合同,只是还款期延长,其他条件不变,又不另立新合同的可不另贴花。 十一、企业单位以房屋的修缮费抵作租金的,怎样贴花? 企业单位以房屋的修缮抵作一定时期租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就其房屋的修缮费按财产租凭合同计贴印花。 十二、房屋出租给个人作住宅使用的是否贴花? 房地产管理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作住宅使用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房地产管理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订立的租房合同,用于办公或营业的,应按规定贴花。 十三、农副产品收购合同能否免予贴花? 凡直接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订立的自产的农、林、牧、水、副产品预购、收购合同暂免贴花。 十四、农业保险合同能否免予贴花? 可暂免贴花。 十五、采用汇总交纳印花税的企业,收取外币的应税凭证是按收取外币的当天,还是按汇总纳税当天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税? 外汇牌价是以买入价还是卖出价计算?为了简化手续,上述情况可按汇总交纳当天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税(保险公司也可采用这个办法)。外汇牌价是指买入价。 十六、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与国内各类型企业单位、个人、外国公司、外商签订的合同怎样贴花? “三资”企业的一方暂缓贴花;国内各类形企业单位、个人、外国公司及外商一方应按规定贴花。 十七、只有月租金的财产租赁合同应如何计算贴花? 对只有月租金而没有租赁期限,无法确定总租金的财产租赁合同,应从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根据月租金计算税额,每月贴花一次,直到租赁期结束。 十八、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书立时即应贴花,履行纳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 十九、通过信件,电话联系业务,不订合同的是否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书立的合同征收印花税。没有书立合同的不贴印花。 二十、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是否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二十一、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合同暂不贴花。 在经济改革中,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合同暂不贴花。 二十二、以缴款书或者完税证代替贴花的限额能否降低? 在面额伍拾元、壹佰元的印花税票,尚未印制以前,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每份凭证的应纳税额可降低到100元。 二十三、[条款废止]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条件和手续有那些规定? 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条件: (1)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 (2)应税凭证有顺序编号; (3)有较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汇总金额易于查核; (4)法制观念较强,并有专人办税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填报“印花税汇总交纳申请表”,送经管税务机关审批。 二十四、只收取代购、代销手续费的代购、代销合同是否贴花? 只收取代购、代销手续费,并代委托方扣缴零售环节营业税的代购、代销合同、暂不贴花。 广州市税务局 1988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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