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1998]47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30
摘要:原省局粤国税发[1997]004号通知规定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至地1998年底。根据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将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续到1999 年底。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局粤国税发[1995]171号通知规定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1998]475号      1998-12-30

  税屋提示——依据粤国税发[2007]16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原省局粤国税发[1997]004号通知规定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至地1998年底。根据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将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续到1999 年底。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局粤国税发[1995]171号通知规定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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