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420号 2004-09-10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岩国税发[2004]111号)收悉。经审核,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仿COMAS打叶复烤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准予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的仿COMAS打叶复烤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总额1766.0896万元,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请你局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计算审核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仿COMAS打叶复烤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和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具体办理抵免事宜。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9月1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