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存货情况做好税款分离工作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5号 1994-01-12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8号“关于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存货情况,做好税款分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办理,并在二月底前将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库存情况及所包含的已征税款汇总上报省局以便统一上报国家局。通知中所附申报表由各地、市自行印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存货情况,做好税款分离工作的通知(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